欲与前妻复婚遭拒男子公园行凶获刑
今年春天,王某与前妻洪某离婚。数月后,洪某有了新男友并准备结婚,王某却约其到公园要求复婚。在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王某用手紧紧扼住洪某的脖子。见其不再挣扎,王某以为洪某已被自己掐死,慌忙逃窜。最终,王某投案自首,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3年春天,王某与前妻洪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孩子由王某抚养。为了生计,王某不久后便赴南方打工,洪某则在菏泽城区一家小餐馆打工。原本两人的生活除了孩子就不会再有交集,却因洪某将再婚而出现波折。
离婚几个月后,洪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新男友,二人情投意合,并开始谈婚论嫁。在确定婚期后,洪某在电话中将此事告知了正在外地打工的王某,没想到王某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她与他人结婚。
8月28日,王某气冲冲地赶回菏泽,并于18时30分来到洪某工作的饭店。看到洪某正在上班,王某索性坐下点餐吃饭,还喝了四瓶啤酒。21时许,王某看到洪某下班准备离去,便上前叫住她,说自己有事情和她谈。
随后,二人离开饭店,来到菏泽开发区某公园内,聊起往事及孩子。之后,王某提出复婚,遭到洪某拒绝。洪某还表示自己已有新男友,感情很好,并且即将结婚。
王某闻听,情绪十分激动,便与洪某吵了起来。王某十分愤怒,他觉得洪某太薄情,离婚才几个月就要再嫁。同时,王某曾体会过母亲改嫁给自己带来的痛苦,不愿让孩子重蹈覆辙。
到了22时30分许,洪某见夜已深,便打算离开,王某却扬言洪某要是敢离开,就掐死她。洪某并未当真,转身就走,被失去理智的王某一把掐住脖子,摁倒在地。
由于害怕洪某喊出声,王某又堵住了她的嘴。尽管洪某极力挣扎,可终究无济于事。五分钟后,洪某失去知觉,晕了过去,而王某看到洪某不动了,以为她死了,吓得松开了手。
事后,极度恐惧的王某怕被别人发现,便将洪某抱到草丛中。可是,刚将洪某放下,王某就看到三个人拿着手电筒走来,连忙拿起洪某的包逃窜,边跑边从其包内拿出一部手机,将包随手扔在了花园草丛中。
逃离现场后,王某想到了平日与自己关系较好的工友王某某,便与之取得了联系,并将自己把前妻掐死的事情告诉了对方。内心十分绝望的他还委托王某某,给自己的孩子找个好人家送去抚养、帮自己偿还一千元债务。
王某某听了王某的讲述后,劝他赶紧拨打120抢救前妻然后去自首,可是王某表示自己也不想活了,反正前妻死了,既然活着不能相守那就死在一起。王某某一边劝说王某,一边拨打了110,并把王某说的话及其家庭情况告诉给了民警。最终在王某某的劝说下,王某没有自杀。
其实,洪某被掐后只是晕了过去,到了29日凌晨零时许,便醒了过来。洪某歇了好一会才慢慢站了起来,却发现自己的挎包不见了,只得踉跄着到市区道路上呼救。
正巧市民李先生路过,他看到有人趴在行人道与机动车道中间的护栏处喊 “救命”,赶紧上前帮忙。洪某告诉李先生自己被人打伤了,希望他能帮忙报警。李先生立即拨到了110报警电话。几分钟后,民警赶到,了解情况后又通知救护车将洪某送到了医院救助。
8月29日上午,王某报警,向民警表示自己杀了人,尸体在某公园假山处,并告诉民警自己打算跳楼自杀。民警连忙劝说他前来自首,不要干傻事。而此时,连夜从南方赶回的王某某通过电话找到了王某,百般劝说,还陪同他向菏泽开发区警方自首。审讯中,王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及过程。
10月 3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被告人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而他的辩护人提出该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被告人自幼丧父,其母改嫁,特殊的家庭背景使其不愿意看到悲剧在孩子身上重复上演,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系犯罪未遂、自首、初犯、偶犯的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据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3年春天,王某与前妻洪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孩子由王某抚养。为了生计,王某不久后便赴南方打工,洪某则在菏泽城区一家小餐馆打工。原本两人的生活除了孩子就不会再有交集,却因洪某将再婚而出现波折。
离婚几个月后,洪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新男友,二人情投意合,并开始谈婚论嫁。在确定婚期后,洪某在电话中将此事告知了正在外地打工的王某,没想到王某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她与他人结婚。
8月28日,王某气冲冲地赶回菏泽,并于18时30分来到洪某工作的饭店。看到洪某正在上班,王某索性坐下点餐吃饭,还喝了四瓶啤酒。21时许,王某看到洪某下班准备离去,便上前叫住她,说自己有事情和她谈。
随后,二人离开饭店,来到菏泽开发区某公园内,聊起往事及孩子。之后,王某提出复婚,遭到洪某拒绝。洪某还表示自己已有新男友,感情很好,并且即将结婚。
王某闻听,情绪十分激动,便与洪某吵了起来。王某十分愤怒,他觉得洪某太薄情,离婚才几个月就要再嫁。同时,王某曾体会过母亲改嫁给自己带来的痛苦,不愿让孩子重蹈覆辙。
到了22时30分许,洪某见夜已深,便打算离开,王某却扬言洪某要是敢离开,就掐死她。洪某并未当真,转身就走,被失去理智的王某一把掐住脖子,摁倒在地。
由于害怕洪某喊出声,王某又堵住了她的嘴。尽管洪某极力挣扎,可终究无济于事。五分钟后,洪某失去知觉,晕了过去,而王某看到洪某不动了,以为她死了,吓得松开了手。
事后,极度恐惧的王某怕被别人发现,便将洪某抱到草丛中。可是,刚将洪某放下,王某就看到三个人拿着手电筒走来,连忙拿起洪某的包逃窜,边跑边从其包内拿出一部手机,将包随手扔在了花园草丛中。
逃离现场后,王某想到了平日与自己关系较好的工友王某某,便与之取得了联系,并将自己把前妻掐死的事情告诉了对方。内心十分绝望的他还委托王某某,给自己的孩子找个好人家送去抚养、帮自己偿还一千元债务。
王某某听了王某的讲述后,劝他赶紧拨打120抢救前妻然后去自首,可是王某表示自己也不想活了,反正前妻死了,既然活着不能相守那就死在一起。王某某一边劝说王某,一边拨打了110,并把王某说的话及其家庭情况告诉给了民警。最终在王某某的劝说下,王某没有自杀。
其实,洪某被掐后只是晕了过去,到了29日凌晨零时许,便醒了过来。洪某歇了好一会才慢慢站了起来,却发现自己的挎包不见了,只得踉跄着到市区道路上呼救。
正巧市民李先生路过,他看到有人趴在行人道与机动车道中间的护栏处喊 “救命”,赶紧上前帮忙。洪某告诉李先生自己被人打伤了,希望他能帮忙报警。李先生立即拨到了110报警电话。几分钟后,民警赶到,了解情况后又通知救护车将洪某送到了医院救助。
8月29日上午,王某报警,向民警表示自己杀了人,尸体在某公园假山处,并告诉民警自己打算跳楼自杀。民警连忙劝说他前来自首,不要干傻事。而此时,连夜从南方赶回的王某某通过电话找到了王某,百般劝说,还陪同他向菏泽开发区警方自首。审讯中,王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及过程。
10月 3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被告人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而他的辩护人提出该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被告人自幼丧父,其母改嫁,特殊的家庭背景使其不愿意看到悲剧在孩子身上重复上演,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系犯罪未遂、自首、初犯、偶犯的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据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