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交通运输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宣传活动
菏泽法制网(特约记者 通讯员陈正国)3月19日至21日,鄄城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连续到陈王街道天润府小区及周边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广大交通安全志愿服务队队员采取发放《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宣传明白纸》等方式,从电动自行车火灾发展蔓延迅速、使用不当造成火灾风险性增高、建筑内无防范措施不应停放和充电、掌握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提倡配备家用消防器材等五个方面广泛宣传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向居民详细解读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规范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和处罚措施。再三提醒小区居民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消防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习惯,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呼吁广大居民规范停放使用电动自行车,有效规避火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