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鄄城县郑营镇西于庄村民于某以临商路两侧的绿化带影响生意为由,私自毁掉绿化带设路口,被郑营镇派出所依法传唤并行政拘留。
于某在临商路道旁经营着一家电动车维修站,而绿化带花墙恰好挡住了于某维修站的门口,给车辆进出带来不便,进而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意。于某就找来铲车、施工人员,将正对着门口的绿化带铲开了一个约10米宽的豁口,把绿化带中的花草树木、土石砖块等物移到他处,将地面整平后铺上了水泥。城管执法部门在开展路面巡查时发现绿化带被破坏后进行了认真核实,发现有2棵黑松树、6棵紫叶李、8棵冬青球及其他花草土石被于某破坏掉,损失价值约5000元。鄄城县公安局郑营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法传唤了于某,于某很快承认了为方便自己的生意而进行破坏的违法事实。郑营镇派出所根据有关法律依法将于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执法人员提示,依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管局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管局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责任。今后。鄄城县城管局将加大对破坏绿地等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