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筒充电起火 经销商赔偿11000
说起家用电器防火,大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电视机、空调、冰箱、电脑等大型家电。像手电筒这样的小型家电往往被忽视,可就是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手电筒却给鄄城县郑营镇的朱先生带来了重大损失。
家住鄄城县郑营镇的朱先生于去年在某商店购买了某品牌手电筒,购买时商家承诺,质量可靠,两年保修。没想到尚在保修期内的手电筒在充电过程中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液晶电视、电视柜及刚装修的壁纸都被烧坏了,更为严重的是,当时在房内看电视的几个小孩因害怕向外逃窜,致使其中一个九岁小女孩的脸部摔伤,并因此去医院缝了八针。事故发生之后朱先生找经销商处理此事,经销商态度蛮横,不予理会。无奈之下,朱先生向鄄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赔偿其损失。经县消协的调查了解,朱先生投诉内容属实,经过向经销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反复调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销商赔偿朱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1000元。朱先生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日用百货时,即使是小物件也切记索取发票或购物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索赔或投诉。(吕延良 武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