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彩票,他竟挪用72.8万元扶贫捐助款
后虽陆续归还,终获刑6年
菏泽法制网(通讯员 王东兰)近日,鄄城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原鄄城县某局干部孙某有期徒刑6年。
2011年6月11日至6月15日,被告人孙某利用担任鄄城县某局股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收取和保管用于扶贫的“慈心一日捐”捐助款的过程中,多次私自挪用该捐助款共计72.8万元,用于购买福利彩票。2012年1月4日至2月3日,被告人孙某陆续将挪用的捐助款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收取和保管慈善捐助款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慈善捐助款72.8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被告人孙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