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全社会释放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鄄城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7月份、8月份典型案例。
一、李贵荣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熟食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李贵荣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经营小熟食店,其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于2020年7月17日由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和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鄄城县天露黄河深滤水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纯净水案
鄄城县天露黄河深滤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经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7月30日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2元和罚款699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鄄城县永泰糖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绵白糖案
鄄城县永泰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1445-2018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2020年8月25日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5元和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鄄城县左营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案
鄄城县左营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法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0年8月12日,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