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鄄城县市场监管局广告和知识产权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石某门市部购买的“星之韵”LED灯泡,标有“国家专利产品”字样,但未取得“国家专利产品”。
2021年8月23日,鄄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调查,当事人石某于2017年6月2日购进了5个外包装盒上标注有“国家专利产品”字样的星之韵LED灯泡,购进价每个5元,至被查已销售了3个,销售价每个7元,进货时没有进货票据,没有索要该产品相关资质和专利证明,不知道该星之韵LED灯泡是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经查询,该灯泡未取得“国家专利”。石某涉嫌存在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该局依法对石某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