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刘XX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刘XX于2021年6月24日购进了10个外包装袋上标注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油漆抹刀,购进价每只2元 ,至被查已销售了3个,销售价每个3元,当事人不能提供出专利证书和专利证号码,进货时没有进货票据,没有索要该产品相关资质和专利证明,不知道该专利产品、仿冒必究是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由于是供货商送货上门,也不知道供货商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