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7月12日,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鄄城县XX孕婴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开瓶器外包装箱上标注有“专利产品: Z:201630543199.2。”经核查,该专利号专利权为无效状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鄄城县XX孕婴店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时间:2021-09-01 10:14:10 来源: 责任编辑:
2021 年7月12日,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鄄城县XX孕婴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开瓶器外包装箱上标注有“专利产品: Z:201630543199.2。”经核查,该专利号专利权为无效状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鄄城县XX孕婴店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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