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XX烟酒副食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液态墨水储备笔外包装箱上标注有“专利产品: ZL201020261079.0。”经核查,该专利号专利权为无效状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时间:2021-08-22 10:48:59 来源: 责任编辑:
2021年7月12日,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XX烟酒副食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液态墨水储备笔外包装箱上标注有“专利产品: ZL201020261079.0。”经核查,该专利号专利权为无效状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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