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我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禁燃区面积将占城市建成区面积80%以上;大力发展集中供热
本报讯(记者 陈 力)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即日起我市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将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根据空气质量状况还将逐步扩大。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没收。
在划定禁燃区的同时,我市将大力实施集中供热,淘汰分散燃烧小锅炉,完善城市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加大城市及周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的供热改造力度,提高城市供热率。新建工业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不具备条件的,须规划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时以下所有燃煤、燃重油、燃生物质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