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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布“十条禁令” 

时间:2013-08-11 11:52:40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

导读 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布“十条禁令”    
  中国菏泽网消息 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市纪委、...

 

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布“十条禁令” 
   
   中国菏泽网消息 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制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
    1、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任何情况下不得酗酒;
    2、严禁工作期间网上炒股、 聊天、玩游戏;
    3、严禁乱吃请、乱伸手;
    4、严禁婚丧事宜大操大办;
    5、严禁办事看关系、说情准情、跑风漏气;
    6、严禁打着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的旗号办私事;
    7、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活动,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严禁在有关单位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9、严禁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10、严禁以任何形式进入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十条禁令,凡违反上述禁令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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